安固士抗震支架
2008年之前,国内对项目应用基本无机电抗震的概念,用空白来形容绝不过分。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的由来
2014年10月9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编号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从2015年8月1日起强制性执行。该国家标准全面阐述了抗震措施的设计基本要求,标的是使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机电工程设施经抗震设防后,以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
机电抗震通俗点说就是机电系统的管线、设备等,抗击地震的措施要求。那么抗震支架对机电各部分的要求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从给排水、暖通和电气部分来简单说说。
电气部分:
(1)重要电力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度进行抗震设计,但为8 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2)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 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 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3)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等,应设置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强条)
暖通部分:
(1)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须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缩节;
(2)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300mm 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3)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 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 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4)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其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强条)
电气部分:
(1)重要电力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度进行抗震设计,但为8 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2)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 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 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3)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等,应设置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强条)
给排水部分:
(1)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 者,当其采用吊架固定时,应按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承;
(2)8 度、9 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其直线长度超过50m 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其直线长度超过100m 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
(3)8 度、9 度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
2015年3月4日《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由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行业标准是《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的奠基石,因规范和引导行业机制而进行编制的产品标准。它为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架产品的设计、制造提供了依据,同时规定了产品满足抗震支架设计需要进行的试验、检验等要求。这一标准的颁布,不仅意味着国家规范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全国90%以上区域)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同时也对约束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等履行标准化进程,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切实的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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